第16章 盲生, 我发现了华点
法官整肃了纪律,优十律师开始发言。
优十律师虽然生在东京,但是东亚大区各地共享一套法律。而且当代律师的基本功也包括了对法律覆盖范围内、所有地区语言的精通。
尽管当代地球人是没有国籍的区分,但是以我这个200年前来客的身份,看到的就是一个日本人。这还是位颇为厉害的日本律师,在她第一次陈述案情之后,我第一次见识到原来汉语可以这么缜密、这么清晰、这么有力量。
把语言用的最地道的一定是本土人,但是把语言用的最专业的可就不一定了。
“这是我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告包日月2230年5月2日至5月30日的记忆,以及原告星火的书面陈述和伤情鉴定。”优十律师把必杀证据提交,这个案子就没有翻案的可能了。
“原告律师,这份记忆是在我方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的,我方对此毫不知情。我方有权对此记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优十律师向听审席扫了一眼,莫非是在看我?
优十璇子:“法官大人,我方申请证人二十二出庭作证。”
被告律师反应得很快,“驳回,没有提前上报的证人不得出庭作证。”
“驳回无效,刑事案件不受此条规定约束。”法官同意我临时出庭作证。
只是...这出庭作证怎么没提前与我商量呢。我如此作证,不就是公然承认自己违法窃取他人回忆了吗?
骑虎难下,先去作证,日后再解决我的麻烦吧。
包日月认出了我,他眼里伪善的光终于掩饰不住,变成了恨意。
没人会在乎被这种垃圾恨。我坦然而诚实地开始交待取证始末。在我解释清楚来龙去脉后,这份记忆被允许当做合理证据保留于案卷中。这就相当于成功了99%。
“证人二十二,你这么说,可就是坐实了自己偷窃他人记忆罪,最高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你可想好了,现在说实话还来得及...”
“被告律师,不得陈述与本案无关内容。”法官打断了他。
五年有期徒刑?优十律师不是跟我说一年吗?看来这罪挺重啊。
而且这法官只是说不得陈述无关内容,并没有说用编造信息威胁证人。看来这五年有期徒刑是真的咯。
哎呀。当时为何要一时冲动就去作证了。明明可以推辞到下次开庭的。这形势一逼迫,整场的人都看着我,难免慌了神。
可不要在慌乱中做任何决定了。
优十律师很少败诉,我早应该想到为什么的。上场就像变了一个人似地叱咤风云,她最大的目的就是用尽一切办法胜诉吧。至于我这个证人,不是她的委托人,估计这颗狂热的大脑是自动忽略我的。
唉,太专业的人也有缺点啊。
果不其然,上午打完这场官司,下午我就成为了被告的被告。
我,居然作为嫌疑人,被关进了拘留所。
“海组长她们应该会想办法救我的吧。不过现在正是给包日月定罪的关键时期,未必有时间考虑我啊。”
“啊!为什么都是未来社会了,这里还是没有《好撒玛利亚人法》。文明社会就是这样对待坚守正义的人吗?”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专门保护好人做好事的一项法律,让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的人没有后顾之忧。
显然,东亚大区的法系进步十分缓慢。连做心肺复苏的医生,都能因为压断病人的肋骨而受到起诉,在这里做好人真是看不到任何希望。
我唤醒了纳米手,让它们出去看看拘留所什么时候开晚饭。今天下午突然被抓走,本来因为星火的案子就没吃午饭。只有被抓来的路上,警察小姐姐给了我两包饼干。现在已经将近下午五点,早就饿得心慌意乱,什么都想不下去。饿得纳米手都不灵巧了。
呜呜呜,想吃东西啊。
嗯?纳米手感受到大家都在拘留所外。海组长、张右匀、菁老板,星火和他的心理医生都来了,而优十律师似乎在对其他所有人说着什么,但是我太饿了,没有力气分辨她到底说了什么。
不一会,警察小姐姐送进来一个熟悉的餐盒。这不是张右匀买生煎那天带回来的吗!太好了!有吃的了!
打开第一层,居然是张右匀借走的《乌龙院》和海组长给我编的《语言学习全攻略》。吃着东西看漫画,吃完学学习,也挺好。第二层肯定是吃的了吧。我满怀期待的打开第二层,《地球法系介绍》、《东亚大区基本法》,中间还夹着一张纸条,‘放心,我不会让你被判刑的’。嗯,璇子律师还是让人安心的。这两本书一定是律师的,抽空看看法律,争取在下次开庭之前找到救自己出去的方法也是正事。最后一层,第三层,一定是吃的了!打开一看,却是些日常洗漱用品和一件看起来非常有品味的睡衣,这手笔一定是菁老板无疑了。
啊!大家给我送东西我很感动啊!但是为什么没有一点食物呢!民以食为天啊!一顿不吃饿得慌,两顿不吃饿变态啊!而且不是食物为什么要用饭盒装啊!啊啊啊啊啊啊!
我真的很饿,想吃东西。
这个时候我感受到右匀的纳米手在跟我的纳米手交流。
“还需要什么东西吗?我一会给你送过来。”
“需要薯片、米线、冰淇淋、西瓜、芒果、小元宵、炸鸡、锅盔、臭豆腐、煎饼、油条、小馄饨、锅贴、肠粉、酸菜鱼、烤鸡、烤鸭、海底捞、烤鱼、烤串、烤羊腿、甜粥、辣条、胡辣汤、豆腐、包浆、麻辣烫、洋芋、饵块、双皮奶...”
“好。”
“你男朋友给你送了一辆车过来。”警察小姐姐居然推着一辆路边小吃常用的那种小车车进来了。
“他不是男朋...”
张右匀没让我失望啊!这个小油肚弟弟真是靠谱。
我话还没说完,小姐姐又说,“这里面都是给你的吃的。我闻着都馋了。”
车一推进来,就占据了大半江山,我只能站在墙角。
“我这一个人吃多尴尬,把我放出来,咱俩一起吃吧。”
“可不能把你放出来啊,”小姐姐笑了,“放你出来我这工作就没了。”
“那你进来和我一块吃。”
“行。”
小小的牢房,两个人,贴在墙角,一晚上吃空了小吃车。
三天过去了,璇子律师还是没给我来信。我自己也勉勉强强看完了法律基础的绪论,每个字都认识,连在一起就是不明白什么意思。而且二百年没学习了,看着看着书就走神。
“民法的法律对象是活着的人,即呼吸没有停止、心脏跳动也没有停止,并且大脑没有死亡的人类。”
看完绪论,终于看到了第一章。实在是一看书就想睡觉,况且这整个看守所现在就我一个人,所以大声读出声来。
“法律的对象是活人,这不是废话吗?”
“我看这些编法律的人都是吃饱了撑的净写废话。”
“呼吸停止、心跳停止人早死了,还能跑出去犯罪?”
“这些写法条的,你们摸着良心问问...”边说良心我也边感受着自己的心跳。
“嗯,我这电子心还是很棒的嘛,勤勤恳恳工作好几个月,都不用我自己的心脏跳动。”
等等。
民法的法律对象是活着的人,即呼吸没有停止、心脏跳动也没有停止,并且大脑没有死亡的人类。
心脏停止跳动。
我原本的心脏这几个月从来没有跳过。
根据定义,我不属于法律对象,因为我不符合活着的人的定义。
我不是法律管辖的对象,这部法律就对我没有约束力了。
哈哈哈!这些法律大佬写得这么详细真是太棒了!
来让我推动这条法律,让它更加详细吧。
为地球法律进步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什么的,都是我应该做的。哈哈哈!区区小事,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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