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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木森和李可儿


  艺术形象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全过程,为艺术的创造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任何的艺术创造活动,都不可能离开这个土壤而单独的生长。

  艺术家在创造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具体的形象。需要再次声明,我们给一个事物界定形象,其实是根据眼睛看到的形状来描述它是怎样的存在,而这个存在,就是事物的艺术形象的最初雏形。

  正如郑板桥画竹子,他观察、体验竹子的形象始于“园中之竹“、“眼中之竹“,艺术构思孕育了“胸中之竹“,而磨砚展纸倏作变相最后完成了“手中之竹“,可见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终伴随了画竹的全过程。

  而郑板桥能够画出竹子,是因为他的心,也如竹子一样坚韧。这样的事情,同样也见于齐白石的虾上面,同样也见于徐悲鸿的马上面。

  这些画作大师的艺术活动,通过了竹子或者虾或者马或者别的什么东西表现出来,他们的艺术作品所展现的东西,就是他们选择的艺术形象。

  所以,艺术的形象是可以选择的。进行艺术活动的人可以选择某一样东西作为参照,进而进行艺术创作。

  所以,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艺术家不仅在创作过程中从不脱离生动具体的形象,其创造的成果艺术品,更须展现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并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去打动每一个欣赏者。

  因此,艺术欣赏的过程也要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感情来引发对作品中情境、意境的体味。

  这足以说明形象贯穿了艺术活动的每个环节,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活动,大多也是生活作为的一种方式。故而,艺术源于生活。

  基本的生活作为,是的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拥有了无限的可能,也使得艺术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所以,艺术活动是生活活动的一部分,二者之间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形象性成为艺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是创作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鉴于此,又可以说艺术高于生活。

  但是,它不是高高的立于生活之上,而是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艺术活动与普通的生活活动不同,在于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形,而普通的生活最终目的是质和量。

  形体之美,是艺术的追求。或者,形体之丑。

  审美的存在,确立了审丑的产生。美丑的对立和对比,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为艺术所追求的是形体之美,所以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

  但是形体的美或者丑也不是艺术的创作者决定的,而是艺术的欣赏这决定的,所以艺术形象的创造又不能离开理性,艺术中的形象是有意味的形象,是渗透了艺术家深刻理性思考的形象。

  它不是客观生活图景随意照搬,而是艺术家经过选择、加工并融入艺术家对人生理解,对社会事物的态度和理性认识的外化和彰显。

  只有符合生活的艺术作品,才是美,而与生活背道而驰的艺术作品,则是丑的一面,是应该要被抛弃的一面。

  鲁迅先生就曾说过:画家所画的,雕塑家所雕塑的“表面上是一张画、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和人格的表现。

  一个只有丑的艺术作品的艺术家,当然也就可以看着是一个不健全的人格。

  另外,艺术家从事创作活动中的理性思维,在把握时代氛围,遴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艺术活动是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有机统一。

  艺术的发展过程,就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统一的过程。

  这二者的统一,使得艺术从原始的简单产生阶段进入到了趋于高雅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许多艺术创作活动相继产生,许多艺术种类和艺术的辅助品也随之产生,其中最重要的乐器和画笔,成为了当今艺术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东西。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

  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同时,情感又是艺术创作的基本的元素。艺术活动总是伴随着情感,这是欲望、兴趣、个性的具体的心理表现,也是对对象能否满足自身欲望的价值评判。

  情感主宰着艺术活动的整个过程,贯串在艺术创作的整个心理过程之中。

  艺术创作活动中的“感觉“,受到“享受“的欲望的支配,总是被对象的能引起自己愉快的色彩、声音所吸引;艺术活动中的“知觉“往往按照情感的需要去选择并加工对象,按照情感图式去选择与“判断“对象;艺术活动中的“想像“按照主体的情感要求的走向去创造合乎自己情感和目的的形象。

  享受,是艺术创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情感,只有这种心情的存在,才能让艺术的创造给人以美的体验。

  艺术活动中的“理解“往往是一种个性化的体认与感悟,通过体悟获得对生命与人生意义的深切理解,它无疑是一种饱含着情感的活动。

  艺术家的情感往往通过艺术形象得到充分的展现,艺术家反映生活,描绘艺术形象,绝不是冷漠的、无动于衷的,而是凝聚着他的思想情感、爱憎褒贬,渗透着他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

  艺术家所描绘的艺术,所呈现的作品,应该是给人以生活的享受的东西。

  在审美以及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活动中,情感不仅与形象联系在一起,也同认知联系在一起,是随着审美认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知。

  经过审美认知,及其复杂的思想活动,生活中的美才能被发现、被感悟。

  一个思想空虚,缺乏对社会与人生具有深刻认识的人是难以产生丰富、强烈的审美情感的,因而也就不会成为优秀的艺术家和出色的欣赏者。在艺术活动中,情感与思想认知是交融在一起的。

  没有情感的说教不是艺术,没有思想的情感也不能产生艺术。真正的艺术活动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唯有把情感融入到艺术活动之中,才能真正的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而艺术作品的好坏,是评价一个艺术家最直接最关键的东西。

  而艺术发展的最终成果,显示为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志。艺术审美之所以区别于普通的社会活动,是因为它是普通社会活动的总结和结晶。

  所谓审美特性,是指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美学品质和审美价值。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审美理想的结晶,是美的创造的结果。

  它不仅以情动人,更以美感人,使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享受。同时使人在情感上产生共鸣,精神的享受和情感的共鸣,是艺术品赋予欣赏者的礼物。也可以说是欣赏的人要向创造者索取的东西。

  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由于集中、浓缩了生活中的形象美,因此比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形象更具有形而上的审美特性。

  中国传统绘画中的梅花形象,往往老干虬枝,横斜逸出,凌寒傲霜、迎春怒放,体现了一种老树新花、青春勃发的审美内涵,使人产生比观赏生活中的梅花更丰富的美感。

  艺术作品表现生活中美的形象,使之更加突出顺畅,表现生活中的丑,同样可以化生活丑为艺术美。艺术家在作品中,通过对生活丑的嘲讽和鞭笞,充分暴露出其丑恶的本质,引起人们对丑的厌恶与鄙视,从而去消灭丑、根除丑用以激发起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憧憬与向往,此时的生活丑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美学意义与价值。

  譬如,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艺术作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暴露和批判,充分揭示了社会腐朽现象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危害性、并给世人以警示,同样达到了化腐朽为神奇的震撼力,使欣赏者获得了一种特殊的美感。

  艺术不仅是一种审美的活动,具有审美特性,而且艺术仍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性质。

  归根结底,艺术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精神把握的方式,人们通过艺术达到对世界的认识,也包含着人对自己的认识。

  正因为艺术创作者意识到了自己,而后意识到了世界,艺术作品才得以展现,才得以引起欣赏者的共鸣。

  而且,艺术中的审美性是其最根本的本质属性,其意识形态特征则是隐藏在审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艺术的审美世界具有了更为广阔和深邃的内涵,因此,我们说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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