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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08章 北大荒民族风情2


达斡尔族民歌,从演唱形式上可分四类:一为扎恩达勒。扎恩达勒是类似山歌体裁的歌曲,通常是在森林采伐、田间劳动、草地放牧、赶车骑马的行进途中,以及妇女采黄花、韭菜花和柳蒿菜时歌唱。这类歌曲的特点是高亢、奔放、婉转、悠扬。典型的扎恩达勒有《心上人》、《四季歌》等。二是“哈库麦”、“呼苏姑”。“哈库麦”也叫“阿罕拜”、“鲁日格勒”,是一种歌舞形式。“呼苏姑”是音译,就是“语言”或“词”的意思。“哈库麦”和“呼苏姑”联起来,应译做“哈库麦”歌曲。比较典型的有《美露咧》、《吉祥如意》等。“哈库麦”歌舞形式,主要是由妇女表演,偶尔也有男人参加。表演程序分三段,第一段是以歌为主,以舞为辅的“赛歌”段。表演者根据歌曲的节奏,双手上下摆动,左右交替,犹如草原溪水,潺潺流动。两臂高挥起伏时,如雄鹰盘旋,骄健骠悍,两脚顺时针走圆场。第二段是以舞为主,以歌为辅的“赛舞”段。歌曲短小质朴,节奏明快,曲调简单,舞蹈动作常常根据歌曲内容,做各种劳动生活动作的模拟。第三段叫做“狼图大奇”,就是“拳斗”的意思。这一段只舞不歌,表演者左右手交替挥向对方后脑勺,口里高呼着“阿罕拜”,“阿厚括”,并摹仿布谷鸟鸣叫:“格库、格库”,“罕玛”、“罕玛”等等。跳到最激烈的时候有第三者、第四者加入,把表演推向高潮,结束全舞。三是“乌钦”调,是一种说唱形式。曲调流畅,变化自如,一般都是两个乐句的反复。四是“雅德根”调,既“萨满”调。演唱形式是:“雅德根”领唱,众人唱和,形成一个完整的歌舞形式。

        达斡尔民族的曲体,绝大部分是由两个乐句和四个乐句组成的单乐段。也有多乐句或变化发展了的单乐段。达斡尔族民歌,主要是五声音阶的宫、羽、商、微调为多,角调式很少。节拍形式主要是  2/4、3/4、  4/4,3/8、6/8  等,偶尔也有混合节拍。

        达斡尔族的民间工艺有较高的水平。民间美术、刺绣、剪纸等艺术形式世代相传,不同的时代显示出不同的特色。刺绣多用于妇女儿童的装饰品上。如绣花鞋、荷包、背包、腰带、枕头和衣服上的边饰,色泽鲜艳,线条明快。剪纸多用于儿童摇蓝上、天棚、通风口等处的装饰。富有民族特色的达斡尔族民间艺术,表现了达斡尔人的精神风貌和生活情趣。

        大小兴安岭连绵逶迤,横亘在东北地区的西北部。这里峡谷纵横,河流密布,土地肥沃,林海莽莽。英雄的鄂伦春族就生活在这块富饶、美丽而又神奇的土地上。他们那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和生活,与这里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禽一兽,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片神奇的土地养育了英雄的鄂伦春人,他们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了新生活。

        鄂伦春族主要聚居在塔河县十八站、呼玛县白银纳、黑河市新生、逊克县新鄂、新兴五个鄂伦春族乡和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鄂伦春族村。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现在通用汉语文。

        鄂伦春族是黑龙江流域的一个古老民族。早先居住在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广大地区。唐代为落祖室韦、婆莴室韦(钵室韦)和深末怛室韦的居住区。到了元代,这一带的少数民族被称为“林木中的百姓”。明末清初,称为“索伦部”。

        “鄂伦春”这一名称,始见于清朝初年文献。康熙年间的“上谕”和“奏折”中,已将其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或“鄂伦春”。宣统三年的《东三省政略》中写道:“鄂伦春实亦索伦之别部,其族皆散处内兴安岭中,以捕猎为业。元时称为林木中百姓,民国初为树中人,又谓为使鹿部”。当时,“世于黑龙江人,不问部族,概称索伦”。因此,鄂伦春族乃是索伦部中的一个民族。十七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的侵略劫掠,迫使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南移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额伦春”是民族自称。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山岭上的人”,一是“使用驯鹿的人”。前者为现在鄂伦春人的普通说法,认为鄂伦春是由本民族语“俄伦”(山)和“千”(人)组合而成,意即“住在山上的人”。后者通古斯语称驯鹿为“俄伦”,“鄂伦春”便含有使用驯鹿的人的意思。两种说法似乎矛盾,实际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山岭上和使用驯鹿都与鄂伦春有着悠久而密切的关系,其族称含有两种意思也就很自然了。

        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直到十七世纪中叶,还停留在家族公社的发展阶段。鄂伦春初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时,十余个氏族共存。在东北地区有六个,主要分布在两个区域。呼玛尔河流域(原库玛尔路)一带有马拉依尔(孟姓),包括吴卡尔康(吴姓)和葛瓦依尔(葛姓),包括古拉依尔(关姓),魏拉依尔(魏姓)两个氏族。在逊克、嘉荫(原毕拉尔路)一带,有玛哈依尔(猛姓)、莫拉呼(莫姓)、杜宁肯(杜姓),以及从呼玛尔河迁来的古拉依尔(关姓)等氏族。氏族叫“莫昆”,氏族长叫“莫昆达”。解放前,有些鄂伦春族地区还残存着这种“莫昆”的氏族组织。鄂伦春族的家族公社叫“乌力楞”(通古斯语,意为子孙们)。“乌力楞”是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一个“乌力楞”有五六个、甚至十余个小家庭,这些小家庭被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乌力楞”的家族长叫“塔坦达”,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乌力楞”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乌力楞”内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收获平均分配。

        清代以后,鄂伦春族与外界的接触越来越频繁,铁器和枪支开始输入,并且使用马做为运输工具,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乌力楞”中的小家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家族公社开始解体,鄂伦春族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已经结束。但是,家族公社的遗迹并没有消失。“乌力愣”仍然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生产组织,不过已由血缘组织发展成为地缘组织。

        清康熙年间,宁古塔将军之下设立“布特哈八旗”负责统一管辖分布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鄂温克、达哈尔和鄂伦春人。布特哈八旗,按照八旗制度,设置佐领,作为它的基本单位从事生产,对国家承担经济义务为主,同时也作为一种军事后备力量编制和训练居民。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设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直到清末,鄂伦春族一直属于八旗的组织系统。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将鄂伦春族划归为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名义上虽然保留了原来的机构,实际上是由日本特务控制。整个日伪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对鄂伦春族统治之残忍,剥削之严酷,都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长期以来,  鄂伦春族与各族人民一起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他们在维护祖国统一,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以前鄂伦春族是典型的渔猎经济民族。他们以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鄂伦春人狩猎,原来并没有严格的季节性。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狩猎生产已形成季节性。如猎鹿,一般春天二月至三月为“鹿胎期”,五月至六月为“鹿茸期”,九月到落雪前为“交鹿尾期”,落雪后为“打皮子期”。按照一定季节出猎叫“红围”,含有吉祥的意思。除鹿之外,其它野兽一年四季都可以猎捕。

        鄂伦春族的狩猎方式分集体和个人两种。按季节出猎一般是集体进行。从事狩猎的生产工具,有枪支、马匹和猎犬。早先鄂伦春人是用弓箭进行狩猎的,他们的祖先毛考代汗就是射箭的能手。后来枪支出现了,才在不同的时期使用不同的猎捕工具。鄂伦春人在黑龙江上游居住时饲养驯鹿,搬到下游以后,驯鹿没有苔藓可食,才逐渐被淘汰,改用马匹。

        大小兴安岭是一个天然的植物园,到处都是野菜、野果和药材。鄂伦春族的采集生产主要是妇女们的事,她们有时集体出去采集,有时个人单独出去采集。采到的野菜野果用皮口袋或桦皮篓背回来,吃不了的,加工后储存起来。

        鄂伦春族捕鱼,一般是叉鱼、钓鱼、网鱼和挡亮子等方法。在河中驾驶桦皮船捕鱼,鄂伦春语称这种船叫“木罗贝”。

        1953年,鄂伦春族开始下山定居。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生产方针。黑河地区以农为主,大兴安岭以林为主,嘉荫县以猎副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鄂伦春族的服装,有皮子和布织两种。这些服装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穿布衣是清代以后才出现的。鄂伦春族冬季爱穿用狍皮制作的袍子。这种袍子带大襟,为了美观和坚固,袍子边和袖口镶有薄皮。青年人穿的皮袍多染成黄色。男皮袍鄂语称之为“尼罗苏恩”,为了便于骑马,前后襟均有开衩,腰间扎黑色带子。纽扣早先是用兽骨制成,后来多用铜扣。女旗袍鄂语称其为“阿西舒恩”,比男袍长,大襟覆盖脚面,前后均不开衩,左右两边开衩处和袖口都绣有花纹。全袍成黄色,老妇和幼女的袍子上只镶边,不绣花,也不染色。

        穿袍子要扎腰带。女腰带多为黄、紫、蓝色,老夫则扎紫色的。裤子也是用狍皮制作的。男皮裤鄂语称其为“额勒开依”,长度只没膝盖,底半截穿套裤,然后再穿上“其哈密”(皮靴),后来发展成长裤。女人穿的皮裤也称其为“额勒开依”,裤腰前边有兜肚,其上有带子,将乳房兜在里边。左右两侧的裤腰向前折,用带系上。女裤的裤腿比男裤稍瘦些,显得美观苗条。

        鄂伦春族用狍头皮制作的帽子十分精美,像真狍头一样,鄂语称其为“灭塔哈”。后来四扇耳的毡帽传入,戴的也较普遍。她们把四扇耳吊上狐狸皮、猞猁皮或灰鼠皮,顶端缝上貂尾巴。女帽外边镶花边或条子,顶端有红绿线穗,中间的几根线穗很长,坠到帽子后边。女靴一般是皮底布帮的,鄂语称其为“奥路奇”。

        春秋两季,一般穿冬天磨掉毛的皮衣和皮裤。男的爱戴布制的布里雅特式帽子。夏季穿去毛的狍皮衣裤和布制的衣裤。现在基本上四季都穿布制或化纤、毛料衣裤。只有冬季上山打猎时,才穿狍皮大哈。可以看出,鄂伦春族的服装发展变化很大。

        游猎时期的鄂伦春族,主食是瘦肉。副食为采集到的野菜和野果,以及捕捞的河鱼。一年到头很少吃粮食。下山定居后,农业生产有了发展,主食基本以粮食为主了。

        鄂伦春族食肉的方法很多,有煮肉、烤肉、炖肉等等。这些做法,似乎比较原始,但其风味独特,再佐以调料,放些野菜和野葱,便成为美味佳肴了。鄂伦春人在深山老林中游猎,有时猎得野兽吃不了,便想出一种防腐的好办法,就是晒肉干,鄂语称其为“库呼乐”和“西鲁哈”。库呼乐是把肉切成小块,煮熟后放在帘子上,底下用烟熏。加工后既不腐烂,也不起毛。“西鲁哈”是把生肉切成条,晒成半干后架火熏烤,然后切成小块晒干,鄂语称其为“普尔特”。这两种肉干都可以和野菜放在一起炖着吃。前一种还可以当肉干吃或做肉粥吃。猎手们当捕获到鹿、犴、狍子或熊、野猪时,喜欢趁其未死透时,用刀剖开猎物,生食其肝脏,喝其血。他们认为这样食用对身体滋补更大。

        鄂伦春人的肉粥,是用面和肉丁搅和后烧熟的。其味和中原人的杂烩汤差不多,百吃不厌。面食有疙瘩汤、烙饼、面条和饺子等。当你到鄂伦春族的家中做客时,他们会倾其所有的山珍海味,热情款待。如果客人喝醉了,主人会更加高兴。他们的理论是,酒品看人品,如果客人喝醉了,说明客人实在,不虚假,这个朋友交定了。

        鄂伦春人在山林里游猎,居住在“仙人柱”里,俗称“撮罗子”。“仙人柱”一般建在山坡稍陡的地方,根据不同的季节,迁移到不同的地方。建造“仙人柱”,要用一丈五尺多长的松木杆或桦木杆,搭成一个圆锥体的支架。“仙人柱”的覆盖物分冬夏两种。冬天是用狍皮和芦苇帘,夏天是用桦树皮。“仙人柱”的门一般都是朝东南或西南开,朝正南或正北的很少。“仙人柱”内部有冬夏两种设备,冬天“仙人柱”里边的“奥路”是用木头做的三面围子,里面铺草,上面铺狍皮褥子。夏天有“塔克达”(床),是用四根一尺多高的木杆做柱,上面搭两根横木,再铺上圆形和半圆形的木杆,木杆上面铺草,草上面再铺桦树皮。在“仙人柱”正中有一个三条腿或四条腿的铁架,上面放口铁锅。从锅底燃烧木柴,烟从“仙人柱”顶端冒出。夏天天气热,往往在“仙人柱”前面再搭一个小“仙人柱”,专供烧饭用。

        对着“仙人柱”入口的正面是“玛路”,是男客人或男主人席位。两边的“奥路”是家族成员的席位。“玛路”的右角供“博如坎”神。打一个比方,如一家五口人,老两口、兄弟俩、儿媳。在“仙人柱”里的位置是:老两口住右边的“奥路”上,大儿子和儿媳住在左边的“奥路”上,二儿子住在顺次的“奥路”上。如果这家老两口还有三儿子和女儿时,三儿子可以和二儿子同住“奥路”上,女儿在一进门右边再搭一个“奥路”。如果再增加人口,就得另搭“仙人柱”了。

        此外,每家都有一个仓库,鄂语称其为“奥伦”。这种仓库是用四根一丈多高的木桩埋在地下,呈长方形。在上面用木杆、桦树皮、柳条之类的东西,搭成一个半圆形的小棚子,留有一个小门。这种仓库很坚固,它不随“乌力楞”游动而搬迁,而是固定在某个地方,要用十几年。鄂伦春族有不准在家生小孩的习俗,所以孕妇临产前,要在“仙人柱”的东南面搭成一个产房,鄂语称其为“恩克那力纠哈汗哈”。它形同“仙人柱”,但要比“仙人柱”小。

        鄂伦春人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匹、大轱辘车和桦皮船。桦皮船鄂语称其为“木罗贝”,是用松木作架,桦树皮包裹而成。船形如柳叶,大的能乘坐四五个人。鄂伦春人在夏季可以乘船打猎捕鱼,运送猎物。

        1953年定居以后,鄂伦春人结束了“仙人柱”生活的时代,都搬进了“木刻楞”式的房屋。现在住房全部实现了砖瓦化,运输使用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鄂伦春族新村充满了欢声笑语,丰衣足食。这是他们的祖辈们做梦都想不到的。

        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和同一氏族禁止通婚的原则。一般是男方家请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的说和虽然要经历一些曲折,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家长同意,不管青年男女本人心愿如何,这门亲事就算定了。因此鄂伦春人也有指腹为婚的风俗。求婚成功以后,媒人、男方的母亲或婶母同男子本人带着酒和一口野猪到女方家认亲。男子要给女方家所有长辈叩头。认亲那天,男子要换上漂亮的新装,皮袍上要用黑皮子镶边,坎肩的肩头要系上红布,并在背后和肩头绣上云纹。姑娘则要修饰鬓角、眉毛,把头发梳成两条辫子缠在头顶,身上换一套新装。这番打扮,标志着青年男女已经订婚了。

        过彩礼时,小伙子及其媒人和家族中一名近亲一起前往新娘家,由新郎的弟弟牵马,女方家要很远就来迎接。如果新郎新娘家在同一个地方居住,接新娘的人们也要骑马到很远的地方,在那里生起篝火,烤肉,饮酒,等待新娘家人前来迎接。接新娘的队伍,到达新娘家所在的“乌力楞”之前,要赛马进入。进入“乌力楞”之后,只把新郎留在岳父家,其他人到别家去住。

        新郎接新娘回家时,新郎也要提前一天出发。新郎回到家后,要带领本氏族的弟弟们走出“乌力楞”很远的地方,去迎接送亲的队伍。当送亲的队伍到达新郎的“乌力楞”时,同样要赛马进去。但新娘和女亲友不参加赛马。新娘进入“乌力楞”时,要将脸用花布蒙上。拜天地时点燃一炷香,面向南跪拜,亲友站在两侧观看。拜完天地,由一男一女将新娘扶起来。接着新娘拜公婆,然后进入“仙人柱”,背朝外坐在左侧的“奥路”上。酒宴开始时,新娘要给婆家的亲属叩头。结婚这天,新郎的帽子上要戴貂尾,并有四条绣花的飘带缝在帽子后边。,手上戴着戒指和手镯,男女均要佩戴猎刀。

        鄂伦春人死后一般实行风葬。尸体装入木棺后,找一个风水好的地方,将棺材放在离地二尺多高的树杈上。安葬时要把死者生前的马匹、碗、烟袋锅、荷包等爱物一齐殉葬,杀马时要请萨满跳神,得疾病死去的青年或孕妇往往用火葬。现在多实行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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