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第22章
也许在大部分人的眼里,我的生活不仅荒诞,更令人作呕,但在另一些喜欢寻求刺激与激情的年轻人眼中,我想我就是他们生活的标杆,可即使这样,我仍然会感到痛苦,仍然会感到不安,是的,和这个世界大部分的人一样,我也是一个充满矛盾并也为之伤心难过的愚蠢家伙,谁让我一边信仰着神,一边又对那么多可怜的家伙做着人神共愤的事情呢,当然,在那些莫名其妙的家伙中,自然也包括了无辜的夏恩,等等,她真的是无辜的吗?呵呵,这还真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好吧,言归正传,无论如何,我想先介绍一下我自己,ok?
众所周知,我的名字叫艾瑞克.布伦。我是一个集齐东方,西方,北方大陆的三国混血儿,毫无疑问,我出生在凡赛岛上的一个可以一手遮天的大家族。那是我母亲的家族,所有知道它存在的人都习惯地称他为布伦家族。
我母亲的家族在岛上拥有非常庞大的势力。我的外祖父,亲爱的托瓦布伦先生承蒙祖上阴德,成年后便继承家族事业到如今已超过了整整半个世纪,听上去还真是令人羡慕呢。
或许是吧,他的声名远播,在岛上的主流社会里,控制着大部分的□□与航运。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资本家,慈善家,政治家等等,但他最重要的另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却是一个黑暗之力操纵者。地下世界的一方霸主,不过这些在我十岁以前,并不清楚,因为我的童年是在尼尔城的父系家族,一个乡村农场度过的,我直到少年后才因为一些难以启齿的缘故重新回到凡赛。那是一个与尼尔城截然不同的世界。在尼尔城与凡赛,我受着完全不同的教育。
记得小的时候在农场时,因为贪玩欺负了帮工家的小女儿,爷爷很生气,说我没教养,不光要我道歉,还要我去农场做活帮忙摘水果。天啊,那时候我才只是一个6岁的小男孩,能做什么。于是我就那样被迫在大太阳底下罚站了整整3个小时,直到我故意装晕后才罢休。
可是在凡赛,这套完全行不通。家族里的孩子粗俗地就像野人,根本没有教养可言。他们好像个个力大如牛且蛮横不讲道理。那些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会玩左轮手x,他们装了拆拆了又装,往往闭着眼睛就能打死一只正在水里跳舞的鸭子。
所以,对于那时年少的我而言,那里完全就是另一番天地,就像平行于这个世界的另一个时空一样。每天都是一场冒险。显然,身处在那里,悲喜,愁闷,言语难以形容。
好了,说了这么多,或许我应该介绍一下我的外公。亲爱的托瓦布伦先生。
首先,托瓦布伦先生是一个非常神秘的人物,他究竟有多么的了不起,我想如果光是从他本人那矮胖的身段,走路微微发颤的双腿和胖圆脸上那总是挂着肯德基爷爷特有的慈祥笑容来看,应该是很难去想象吧。
事实上,布伦先生的行踪非常隐秘,大部分家族的孩子很少能有机会看到他,起初我以为他只是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已经退休,再不济就是已然得了什么重病以至于行动不便?
不过很快,我就从仆人的口中得知,事实上,他从十几年前起就已经很少出门了,少到甚至连自己的花园也不去。可终究是什么原因,仆人们个个对此讳莫如深。
这算是怎么回事?要知道,对于一个在家族中毫无地位,靠山可言的可怜十几岁少年而言,能在无聊到发霉的日子里找点什么刺激的事情来打发时间绝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为此,我找到了家族总管的小孙子,并且花了一些小钱给他买了罐糖果,很快那个蠢货就毫无顾忌地告诉我,就在湖边庄园后头2公里外的偏远矮房里,布伦先生每天都会去那里办公。但那里是家族禁区,没有准许是不准擅自进入的。
不准进入?那又如何。这样想着,无处可去的我就那样在禁区旁的小山上晃荡了两周,最后终于发现了矮房那里确实有一个出口直接通往大路,远远望去那里总是停满了车辆。“或许从那里出去,就能离开山庄了。”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莫名其妙地就起了想要逃离那个高级监狱的念头。
于是一连两个星期我都在禁区附近的空地溜达,终于有一天天空下起了大雨,于是为了躲雨,心急如焚地我却在奔跑中一不小心地撞到了一个瘦高的中年男子,那个男人看上去非常的不悦,整个脸因为怒气而扭曲在那里。我知道他一定是在极力忍耐着欲揍我一顿的冲动。微微闭了闭眼睛,然后深深一了口气,我想我已经准备好再次挨揍了。
但下一秒,因为男子的无礼咒骂,这件事情很快就引起了屋里人的注意,后来,就在外公把我叫进去的时候,我才知道那是参议员先生。当然,在听到我是布伦老爷的外孙时,他的惊讶可并不比我的小。
很快半个小时以后,外公恭敬地送走了参议员先生,与此同时,他喊人把我重新叫进书房,四目相对间,他竟然忘记了我的名字。
天啊,我想终其这一生,我都会记得自己当时的感觉,那是一种无法言说的失落,直到我闷闷地报了自己母亲的名字后,他才恍然大悟。
至此,在我进入家族生活三年后,才渐渐融入了那样一个特别的环境,与此同时,在外公的特殊关照下,我在家族里的生活也日渐改善,于是没过多久,即被外公赐姓布伦。从此脱离父族正式加入这个大家庭并追随外公信奉神殿堂,同时和其它家族少年一起接受特工训练。
很快,时间如流水。
记得12岁那年,我跟随布伦家族的长子,就是我的大表兄出外执行任务,因为恻隐之心放走了一个女孩,为此我被关黑屋一个月,整整一个星期没有吃饭,险些虚脱而死。
还记得那年18岁,因为同伴一句无意的嘲讽,一气之下的我偷偷背着家人独自坐汽车去城里干掉了一个肥头富商并且抢了他身上的所有财物。那一次,我算是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黑钱。只是在我动手的时候碰巧有一个乞丐正好就在附近,我也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就将这绝大部分的钱送给了他,自己则拿了个零头买了两包烟外加一个汉堡。我想,或许是我在杀人之前因为过度紧张,什么也吃不下以至于饿到行为有些失常?但我更相信,这是我残存的良知试图为我找到一个赎罪的小小机会。
可惜我错了,因为不到第二天中午,那个倒霉蛋就已经横躺街头,我猜想他或许还来不及花掉那笔钱为自己买一碗廉价的牛肉汤就已赶赴黄泉了。
这是我的罪吗,我不知道,但从此我却深刻地明白了一个道理,对于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家族行动而言,施舍往往比害人更令无辜的人感到恐惧。因为事实上施舍也是一件苦差,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不惧怕警察,就怕道上的同仁们。其实我根本不是在做好事,而是罪上加罪。
于是从此以后,我就习惯了将钱捐给教会,外公知道后也没说什么。大概是默许了。
20岁很快就到了,外公应该是觉得我已经学有所成,又或者只是为了支开我。(要知道在等级森严的家族族长制度下,我一个孤儿算个屁啊。身为在家族中毫无靠山的外系旁孙,或许只有自己身上那可笑的四分之一布伦家族血液才是我唯一必须生活在那里的无奈理由吧。”但谁说这又不是因祸得福。
于是在一个偶尔的机会下,我被派往尼尔城发展组织,从此,我正式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混蛋且开始了我十年无恶不作的职业混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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