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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十一)~(十七)


(十一)

        提问:不小心看到男朋友的黑历史怎么办?

        回答:那当然是电脑、手机和平板各保存一份,再每天拿出来看一看!

        手机屏幕上这张照片看上去有一定年头了,还是扫描版,上面拍摄到冬夜里一个黑色短发的小男孩蹲在某户人家窗外的身影。

        再细心一点看,会发现那个男孩身穿红色紧身马甲,配以绿色的短袖、手套与紧身长裤,披风则是外黑内黄,点缀明黄色的衬边,领口更带有一点中华立领的风格,把戴着多米诺面具的蒙面小义警衬托得认真又严肃。

        那个小罗宾在冷风中缩成一团,似乎是在搓着双手。

        他们的制服难不成都没有恒温保暖的材质?蝙蝠侠都在干什么?为什么不给助手发冬季装?心疼死我了!

        知道照片中的人是提姆后,我就忍不住想抱抱那个小男孩。我又放大照片仔细看了看,真是的,怎么连那头被寒风拂过的小卷毛都格外可爱呢?

        发这张照片的人是圣人,是神!

        要知道,在这个人手一台智能手机的时代,论坛上要看到超英的相片不难,但有些不该被拍到的很快就会遭到删除。据说,管理员还会私下劝说那位粉丝把照片彻底删干净,若粉丝不听话,照片也会自动在设备上消失。

        比如,今天论坛上最热门的帖文就是蝙蝠侠的黑影跟黑猫的叠图比较,标题是《论蝙蝠侠到底是什么品种的黑猫》。

        大家都说,拍到蝙蝠家的一般留不久,而我赌这个撑不到今晚。

        别问我为什么知道,问就是血泪教训。

        更何况,这个帖子正是我用闲聊小号发的,没想到吧!

        论坛上最为罕见又珍贵的就是罗宾们的照片,初代罗宾那个年代还不流行上网,能有大佬分享当时“活力双雄”的剪报都很谢天谢地了;二代罗宾则是论坛上的“youknowwho”,不知为何一发他的照片,几秒后帖子已变成不可见了。

        现任罗宾的照片不是没有,但也不多,因为那小矮子超凶。在新罗宾初出现那阵子,有人拍他时忘了关闪光灯,下一秒寒光乍现,脖子上便已抵着一把锋利刀刃。

        若不是蝙蝠侠及时喊住罗宾,那个人头能不能保住都难说,但裤子是保不住了,因为都吓尿了。

        这些都是后来当事人自己分享的,真假不明,只知道那个人承诺以后都会记得关闪光灯。

        至于三代罗宾的照片,还存活在论坛上的都是些模糊残影,能辨出人脸的基本就跟其他超英照片一样,没几分钟就被屏蔽掉了。

        这张只拍到侧脸的“三代罗宾模糊蹲窗照”应该是能过关的,但我刚存下来不久,图片就不可见了。

        不是,这么严格的吗?

        一想到要不是我手速快,就会错过这么可爱的提姆,我顿时一阵后怕。

        不管怎样,存到就是赚到!

        (十二)

        “又是‘提米时间’?”

        声音在我身后响起那一瞬间,我吓得手一抖且头皮发麻,连心脏都漏了一拍。但意识到身后的是谁后,我把手机埋在胸前,侧身往床上一倒。

        “你吓死我了小芭。”

        我往门口一看,红发美人双手抱在胸前、靠在门边,唇角微勾地望向我。她看向我的蓝眼澄亮无比,充满自信与睿智。加上她今天穿了黑色毛衣连身裙,我的目光一落在她身上就再也移不开了。

        不行!

        我果断用手掩住了双眼,跟她道歉道:“对不起!你太好看了,我控制不住自己的眼……”

        同一时间,我亲身验证了“遮去视线后听觉会更灵敏”这种说法,她的轻笑在我耳中份外清晰悦耳。

        啊,今天的芭芭拉姐姐也好迷人。

        “别、别诱惑我,现在是我欣赏提姆的时间,我不会看别人的。”

        不知何时,她已经走到我身边。我一抬头便见她微微一笑,弯下腰捏了我脸颊一下。

        “你确定?”

        好的,不确定,我认输了。

        我被迷得神智不清,张嘴便说起了粤语:“芭芭拉姐姐呜呜呜我可以,另一个格雷森可以我一样可以!”

        “你刚才说了格雷森对吧?”她坐在我旁边的电脑椅上,“提姆告诉你的?”

        糟了,忘了芭芭拉也会一点粤语。

        “是我问的……”我连忙坐起身,有点手足无措,最后只能轻轻揪着她的裙角,“听说是你的,呃,前男友。”

        “对。”芭芭拉轻松地笑着跟我说:“不要摆出这副表情,我跟迪克是朋友。”

        提姆说过,迪克跟芭芭拉这些年分分合合过几次,哪怕不在一起也是彼此生命中重要的人。

        这种感情太难得,像我就不可能了吧。

        一想到如果我跟提姆分手了,我们生活便再也毫无交叠,此后大概只余下不再见面、等毕业、回国。除非红罗宾再出现在香港,不然我们恐怕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了吧。

        想像了下,就有点难过了。

        我又忽然想起有句话叫“没有离婚,只有丧偶”,放在我身上的话,大概就是没有分手,只有……不,我的话,宁愿是相反的。

        “格蕾,你还好吗?”

        我吸了吸鼻子,努力把泪意憋回去。

        我不是一个常哭的人,连家人都说过我好像过于理性。其实不然,我认为这或许得归功于我心理上出色的自我保护机制,故此绝大多时候都不会让我细想或回想起难过的事。

        但戳中泪点除外。

        芭芭拉那双美丽的蓝眼里充满着担忧,我看了一眼便不自觉低下头,抹了抹眼角,问她:“可以抱一抱你吗?”

        她毫不犹豫地给了我一个安抚的拥抱,软乎乎又温暖,还带着点似有若无的香气,甜美却又不腻人,是一种清爽的花香。

        等等,我是不是不太对劲?

        ……管他呢。

        我沉思片刻,又用力抱紧了芭芭拉,在她怀里蹭了蹭。

        看来我还有点难受,才不是舍不得放开,嗯。

        (十三)

        彻底平复了心情后我才放开芭芭拉,松手那一刻还觉得有点可惜。

        “冷静下来了?”

        打从我们认识以来,我在这位好友面前就没什么形容可言,所以才会尽情哭泣。我接过她给我递的纸巾,擤了擤鼻,解释道:“我就是,怎么说,一时情绪上头了?”

        “想到什么了?”芭芭拉温柔地摸了摸我的头,无奈一笑,“明明说的是我跟迪克,怎么哭得像你跟提姆……等等,不会是我想的那样?”

        “没,没有,不是!”

        看她愈想愈生气的样子,我猜她脑中已经编出一段“年轻义警为理想也为守护爱人而牺牲爱情”的分手戏码了。毕竟提姆的性格和人品我们都了解,既然不是出轨,芭芭拉又说过蝙蝠家的亲情、爱情等等的感情阻碍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理想和原则不合所致,她会脑补出这种理由不无道理,而且她就是亲身体验过这点的一员——尽管我听说她是甩人的那方。

        “他还不知道我知道你和他身份的事,所以,没有,不是你想的那样。”

        “你还没告诉他?我以为你们在一起时就告诉他了。”

        “我们在一起也才一个月左右嘛。”我垂下脑袋,捏起了指腹,声音也不自觉逐渐减弱,“他也没打算告诉我啊……”

        “你们是才一起一个月没错,但已经认识了好几年了吧?应该说,你暗恋他好几年了,而且……”

        “小芭!芭芭拉?女神?别说!求你了!”

        意识到她想说什么那一刹那,我大喊了出声,想用手捂住她的嘴,但轻易就被躲过了。是我错了,几年前她还坐在轮椅上时就比我灵活,更何况如今她都在复健了,要把我摁住简直轻而易举。

        芭芭拉嘴角一扬,最终还是无情地把我最想隐瞒的秘密说了出来:“还拿他当原型写过小说对吧?”

        我深呼吸了一下,接着把脸埋在双掌里。

        好的,今天也是想在哥谭港畅泳的一天。

        (十四)

        我回忆起跟提姆的见面时,也许提过两次截然不同的初见。这不是我记错,而是我真的跟他有过不止一次的“初次见面”。

        分别只在于,我见的是红罗宾还是提姆·德雷克。

        前者比后者来得要早,是我高中时的事了。后者则是我来见芭芭拉的那天,我在陌生的国度独自乘上了车,前来这个全美最危险城市之一的哥谭。

        说实话,我觉得那可称得上是最糟糕的一天。

        一般来说,对于陌生人我都会先远离,只是女性相对给我容易接触的感觉,因此看上去我对男性更为排斥。

        忘了从何时起,我对男性总会不由自主地保持距离,哪怕是同班同学,也仅是认识却不熟悉的程度。那是一种没来由的抗拒、不安,并非害怕异性的靠近,而是一种对别人目光的惧怕,而正好那份自卑感又是出自常受异性评价的地方。

        因此那一天,在我与芭芭拉约定碰面之地,我碰见长得实在过于英俊的那位少年时,我内心生出的焦虑似饿鬼般把我一口吞掉。

        那时候我是什么表情,又说了什么,其实我已经记不清了,正如我前面说过,我的自我防卫保护机制也许一直如常运作。

        其实不论是从身高、体格还是五官来看,当时刚成年的我也没道理称他为“少年”,之所以这么形容,还是因为他长得很有意气风发的少年感。

        我抗拒着,同时又情不自禁被他吸引了目光。

        他梳着中分的浏海,碎发飞扬,伸出手时,我能看出他长袖卫衣下那结实有力的手臂。

        纵然如此,在他对我露出善意的笑容时,我还是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

        直到现在,我仍对那个举动后悔至极。

        他有一双善于观察的眼睛,在反应过来我的紧张,或者说恐惧时,他已不经意地与我拉开了微小的距离。

        是一个即使我眼神不敢直视、声音不敢提高,也能安心与他交谈的距离。

        他是一个很好的人。

        而那一天的我,是差劲得想穿越时空回去掐自己脖子的家伙。

        那是糟糕的一天,

        同时也因为遇见了他,可以成为“最美好”的一天。

        (十五)

        跟提姆认识后不久,我以他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

        少年冷静沉稳的性格,与人相处不失幽默和风度的态度,以及那在哥谭日光下镀上朦胧白光的黑发与蓝眼,都通通被我注入主角的设定里。

        主角的名字是提莫西亚·拉比特(timothearabbit)。

        没错,这是个女主角。

        德雷克这一姓氏在英语里可意指鸭子或公鸭,但若用同一姓氏只怕过于明显,熟人一看就知道原型是谁了,更何况提姆还是哥谭名人呢。于是,就换成我喜欢也是设定上常用的兔子。

        现在想来,这不仅是换了种动物,还可说是一种“以彼之名,冠吾之姓”的操作?

        哎呀,想想就好害羞。

        不能让提姆知道的事又增加了。

        (十六)

        “她身材高佻,身手矫健,风趣幽默。作为一个女侦探,她经常游走于罪犯与暴力之间,有人嘲笑她、瞧不起她,也有人同情她、劝说她,针对她年纪与性别的意见从来只增不减。

        那又如何?

        铺地盖天的指责和谩骂消减不了她的热情,鲜血淋漓的暴行更无法让她后退半步。在罪恶横行、乌云笼罩的这座城市,只要还有一丝正义尚存,她就没有退缩的理由。

        不,就算正义无存,她也会凭自己双手开辟前路。

        提莫西亚·拉比特从不是怯懦之人。”

        听到这里,我已经羞得缩在墙角。在今天之前,我从不知道“抖如筛糠”这种形容是真能实现的。

        告诉她这篇文的存在就是我最大的失败。

        偏偏名为芭芭拉·戈登的魔鬼没打算放过我,她将手机屏幕往下一拉,声情并茂地继续朗读:“罪孽永不止息,这是一条至死都不见尽头的道路。提莫西亚有时候会感到沮丧、疲累、气馁,但人生路漫漫,有几个人一直是她重要的支柱。

        她的第一个伙伴是她的老师——帽子先生(mrhat)。他是一个永远在路途上的旅人,无名无姓,不知从何而来,但永远戴着一顶帽子。有一天,他偶然造访这座混乱的城市……”

        芭芭拉念到这里,停了下来,我趁机回头看了她一眼,却发现她表情略带纠结,抬眸看向我时更显得有些古怪。

        “这个帽子先生,帽子(hat)、蝙蝠(bat),原型是我想的那位?”

        “呃,也不能说是原型,就是一个,谐音梗?”我从地上爬起来,抓了把自己凌乱的头发,“他跟你想的那位是真的一点都不像。我知道你还没看到后面,但我想你不介意剧透?”

        她维持同样的表情,点了点头。

        “他刚到这座城市时,便看上了提莫西亚的天赋,也很欣赏她的个性,于是就以‘帽子先生’的身分都她功夫、乔装和探案技巧。而他每到一座城市都会先以表面身份示人,在这座城市时用的是一个富二代身分。他表面上是个花花公子,暗地里却一直调查城市里的地下势力,还帮助了提莫西亚不少。而提莫西亚也毫不逊色,她敏锐的直觉使她第一眼就看穿帽子先生的表面身分。他们亦师亦友,同行但未必同路,我自己是挺喜欢他们这种互动感的。”

        吃帽提cp的读者不少,但作为一篇开放式小说,当然是看读者买股最快乐啦,嘿嘿。

        不知为何,说到这里时,芭芭拉的神色更是奇怪,眼里仿佛写着“一言难尽”四字,让我都不敢问原因了。

        但我还是鼓起勇气,走到她面前轻声问道:“难道我这样写会给提姆添麻烦?”

        芭芭拉看了看我,晴空般的蓝眼里满是我读不懂的情绪,让我不由得慌了起来。我拉过她还握着手机的手,忙不迭地追问:“所以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你先说出来,我才知道怎么修改呀?要是问题真的很大,我也可以把文章锁起来。”

        “不。”终于,她宣读了对我的审判,“我只是在想……你有没有打算给提姆看这篇小说?”

        我迅即放开了她的手,双手改放到她肩膀上,慈祥地笑道:

        “你这是想我死啊。”

        (十七)

        幸好芭芭拉很快就收起她那大胆的想法,并在我和善的注视下再三保证不会告诉提姆,这个话题才告一段落。不过在这之后,她又跟我说想把这本小说分享给朋友。

        “等等,你不会是想分享给你跟提姆的共同朋友吧?然后藉由别人之口让提姆知道这本小说?”

        我从不认为我在伪装工夫或洞察力上能胜过智力超群且训练有素的芭芭拉或提姆,但这一刻,我少有地注意到芭芭拉脸上一瞬即逝的不自然。

        说中了吗?

        “芭芭拉你果然不爱我了呜呜呜!”我一秒戏精上身,顺势抱着她手臂,低头抹了一把并不存在的泪水。“同样是格雷森(grayson),我却不是你最爱的那个!”

        芭芭拉笑出了声,轻轻拍了拍我的头,“嗯哼?说什么呢?你先起来吧,你……”

        “我不要!你果然是在敷衍我,我远渡重洋来见你,你心里想的却不是我。虽然我早就知道,先认识你的不是我,先跟你在一起的不是我,但你回答我,格雷森跟格蕾森之间就差这么远吗?”

        正当我打算撒娇、哭诉、打滚一条龙时,却发现芭芭拉并不像平日那样接过我的戏,反而含笑地看着我,沉默不语。

        我当下心里有了不祥的预感,表演戛然而止,在芭芭拉·戈登面前心里咯噔一下。

        几乎是直觉使然,我战术性地往芭芭拉身后一躲,眯着眼悄悄探头一看。

        果然。

        另一位格雷森——布鲁德海文警局的“警官之花(这个昵称是我起的)”向我展示了一个友善温和的笑容,但在我眼中,就有点像“尴尬又不失礼貌的微笑”了。

        若然只有格雷森先生,我们或许还能将此事一笑而过,或者轻描淡写地将此形容为一个朋友间的玩笑。

        没错。

        倘若他从身后走上前的,不是我男朋友提姆的话。

        我笑容僵在了脸上,看了看芭芭拉,只见她爱莫能助地耸了耸肩,并凑在我耳边低声说:“我刚刚正想提醒你……”

        是我错了,芭芭拉没想我死。

        杀了我的,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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