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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80章:丹书铁券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军事形势日益严峻,汉帝为提升将军统兵时的地位,便往往授节给将军。

  依汉制将军本无权持节,于是只得“假”节,这里的假是动词,大意指暂借。

  只是东汉国势一日颓过一日,朝廷安危日益寄托在各地的诸侯将领手中,于是将军假节的情形也愈加普遍。

  而到刘备拜关羽等人为将军时,节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隐隐成为代表调兵权的证书。

  如果说假节对应着调兵权,那假节钺呢?

  答案是专杀权——通俗而言,是先斩后奏的权力。

  《礼记》中云“赐斧钺然后杀”,《淮南子》中云“凡命将,主亲授钺,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之句,都可以看出持钺者拥有专杀之权。

  相比于军政,钺更常用于司法程序中,如淮南王刘安谋反失败后,汉武帝刘彻派吕步舒治狱,正是通过授钺赋予其“专杀不请”的权力。

  也就是说,假节的将军拥有的还只是中规中矩的调兵权,下属们“违法乱纪”,暴躁如张飞也只能移交有司衙六依律审理;但到了假节钺的关羽这里可不得了,下属们一旦逾矩,关二爷的青龙偃月刀直接就可以先斩后奏,任是刘备不悦,也只能事后追责了。

  节与节钺并非是荣誉那么简单,它们对应着货真价实的行政权力,“五虎上将”的民间传奇背后,正流淌着中华法系扎实的“里子”。

  在蜀汉,关羽是唯一一个假节钺的将军。

  现在把视线转移到赋予他如此殊荣的那个人:刘备。

  后世将刘备视为三国枭雄,但严格来说,刘备从来未能生活在“三个国家”的时代。

  刘备驾崩于223年,而孙权直到六年后才正式建立吴国——在称帝前,刘备生活在东汉;在称帝后,刘备继承东汉衣钵成立蜀汉,他所面对的也只有曹魏这一个“敌国”。

  真要较真,蜀汉建国后的六年岁月里,孙权最多称得上外藩,九州大地只有南北两个朝廷,说成是南北朝也并不过分。

  建国一事,在古代中国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曹操统一了北方,操控了朝廷,但只要不称帝但依然是汉臣;孙权虽然有割宰天下之实,孙吴的历史也要从他称帝之日正式算起。

  那么,三国时期最早称帝的是不是刘备呢?

  不是。这一荣誉头衔,早就在197年被袁术摘得了。

  据《三国志》及《典略》所载,这一年袁术置公卿,祠南北郊,建号“仲氏”——虽然袁术的势力在当时还远远不能与名义上统治九州万方的汉室相提并论,但从法律程序来看,袁术已经完成建国程序,可以与汉室并列了。

  那么问题出来了:袁术何德何能,为什么敢于在天下局势尚不明朗的时候率先称帝呢?

  答案就出在一份特殊的“天命权力证书”上,这“张”证书,就是玉玺。

  这里的玉玺,便是秦朝统一天下后用和氏璧制成的传国玉玺。

  秦始皇称帝后,“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于是这枚玉玺就成了皇帝身份的代名词。

  秦汉易代时,秦子婴跪捧着这枚玉玺迎接刘邦的到来,玉玺的继受正式成为王朝更迭的象征,刘邦之后,玉玺在历代汉皇手中薪火相传,直到王莽篡汉时,也是以逼迫皇太后交出玉玺为标志,东汉建立后,玉玺辗转为汉光武帝刘秀获得,一直传至汉灵帝手中。

  经过秦、西汉、新、玄汉、东汉数朝四百余年的层层加持,玉玺的象征性被无限扩大,这才推动了袁术得到玉玺便自认为“天命加身”的事件。

  其实秦子婴在献玺时,也未必就把它视为天命的证明;将其和其它御用器物一道献出,更大程度上是说明使用这些器物是皇帝才有的特权。

  然而经过两汉前后二十四帝的加持下,至三国时期,玉玺已经反客为主成为天命的来源,以至于袁术获得玉玺后就自认为天命在已。

  这种野心家的“默契”在袁术败亡后并未断绝: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得到玉玺,于右侧加刻“天命石氏”,这几乎是后世君主在玉玺这一“权力证书”上加盖的“骑缝章”;至唐朝时,唐太宗李世民因未寻到玉玺,还刻了数方“受命宝”、“定命宝”等“玉玺”聊以**,可见功高如唐太宗这般的雄主,也依然过不了没有玉玺这道槛——此时,玉玺已经彻彻底底成为了超越朝代与帝王的“无记名式权力证书”,它所对应的,就是天命,就是中原大地的统治权。

  五代十国时期,后唐末帝李从珂因无力抵挡石敬瑭与契丹进攻而自焚,自焚时他不忘记怀抱玉玺,这枚传承千年的“天命权力证书”,就此失传。

  没有了“天命权力证书”,天命的更替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话语进行解读呢?这就是宋儒们的使命了……

  玉玺既已被李从珂焚毁,赵匡胤在立国时自然不再有机会在“天命权力证书”上继续加盖“骑缝章”。

  不过,宋代的皇帝们到底没有李世民的执念,宋儒们也在理学的发展下变换了研究方向,转而质疑起玉玺的合法性。

  这种质疑在1096年玉玺重新出土时达到了高潮。刘恕,这位《资治通鉴》副主编之一,冷眼道出了这么一段话:“正统之论兴于汉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绂相传以为正统。

  是神器大宝,必当扼喉而夺之,则乱臣贼子,释然得行其志矣……”其大意是,玉玺与天命根本没有关系,反而是相信两者有关系的这种想法,会成为乱臣贼子实现其野心的工具。

  说来也巧,就在刘恕发表这番言论的二十几年后,北宋便被金人灭亡了……

  又过了数百年,金人的后裔再次入主中原,这其间又诞生出一位杰出的皇帝:乾隆。说来也巧,这位乾隆皇帝曾制过一部《国朝传宝记》,里面就对这枚玉玺的仿制品做过定论:“政、斯之物,何得与本朝传宝同贮……君人者在德不在宝。”

  整整两千年,“天命权力证书”终于迎来了拒绝承兑它的皇帝。

  不过,其时距玉玺真品灭失已经过去千年,玉玺的法定效力还需要皇帝撰文明确,其影响之大,也无须多言了……

  无论是玉玺还是节,都是刘邦入咸阳时从秦子婴手中继承的前朝旧物。那这位汉代的开国皇帝有没有过原创的法律器物呢?当然有。其中最出名的,要数丹书铁券——这玩意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头:免死金牌。

  读过《水浒传》的朋友都知道,天贵星“小旋风”柴进家里就有一副丹书铁券。《水浒传》第五十一回描写柴进的《西江月》,上阕就是这么写的:“累代金枝玉叶,先朝凤子龙孙。

  ”关于这里的丹书铁券,书中也借柴进本人之口做了解释:“家间祖上有陈桥让位之功,先朝曾敕赐丹书铁券,但有做下不是的人,停藏在家,无人敢搜。”

  “陈桥让位”指的自然是“陈桥兵变”,960年赵匡胤黄袍加身发动兵变取代后周,后周恭帝柴宗训禅位,周宋平稳易代——民间传说中,柴氏一族因有让位之“功”,因此得到了赵匡胤钦赐的丹书铁券。

  其实无论是两部《五代史》还是《宋史》,都没有柴氏受赐丹书铁券的记载,不过如果柴进确为“先朝凤子龙孙”,倒的确能享受一些特权。

  宋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其中有一个“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违律论罪时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水浒传》中柴进借丹书铁券得以与当朝权臣争锋,夹杂了后世民间的想象。不过,这种想象也不是无源之水:丹书铁券究竟是何方神器,居然能让百姓相信,有了它就能免罪甚至免死呢?

  如果说玉玺的法律效力还建立在后继者认可的基础之上,那丹书铁券可是自其制定之日起就生效了,而且有着明确的权利条款。

  据《汉书·高帝纪》载,刘邦建国后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券上刻下了“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个字。

  得到铁券的功臣,由此可以享受“生则宠以殊礼,死则畴其爵邑”殊荣。不过,此时的丹书铁券既不能免罪更不能免死,“汉初三杰”中的萧何虽有铁券,同样因为“强贱买民田宅”“多受贾人财物”而入狱险遭不测。

  然而到了南北朝时期,事态却有了变化。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时期,也是汉胡文化深入交融的重要时期。在这期间,汉化最为成功的北魏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书铁券制度,并加以“发扬”。

  到了西魏时期,大将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余“特赐以铁券,恕其十死”,丹书铁券终于演变成了法律认可的官方免死金牌。

  南北朝统一后,中原由隋至唐,丹书铁券制度继续发扬光大。

  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就下了一道《褒勋臣诏》,其中约定“尚书令秦王世民、尚书右仆射裴寂等……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诏书中虽然未提及丹书铁券,但在《唐大诏令集》中,这一封诏书被归入“功臣·铁券”篇,可知这里的“听恕一死”延续了南北朝以铁券免死的传统。

  以此为基础,唐朝的丹书铁券则开始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词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赐券日期、受赐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赐者的功勋业绩;册封内容与赋予特权;对受赐者的训诫,臣子须忠于朝廷以“长袭宠荣,克保富贵”“永将延祚子孙”;最后则是皇帝之誓,否则“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着制度化的开始,也意味着丹书铁券正式成为朝廷认可的法律文书。

  现存最古老的一枚丹书铁券实物,正诞生于唐末。895年董昌称帝,其部将钱镠不肯相附,奉命平叛得胜。董昌平定后,唐昭宗李晔赐丹书铁券,这就是著名的“钱氏铁券”。唐代灭亡后,丹书铁券制度于宋代式微并最终于元代消失。

  到了明代,又一个草根出身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现了。为了保恤功臣,朱元璋做出了和刘邦一样的选择:赐丹书铁券。

  只是,经过宋元两朝的断档,明朝立国之初已不知铁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遗使请钱镠后人进献铁券,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所说的,朱元璋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书铁券的画面。

  相对于前朝,丹书铁券在朱元璋手中更加制度化与精细化了。什么样的爵位对应哪一种丹书铁券,不同的丹书铁券得免多少次死罪与常刑,都有着明确规定。

  比如,战功第一的徐达能免死三次,子免死二次;而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长能免死二次,子免死一次。为了记录丹书铁券的“兑付”情况,一旦持券者有相应罪行还需将其罪行镌刻于券上,丹书铁券虽是法外之权,但这种权力最终还是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关羽的钺,李从珂的玉玺,朱元璋的铁券,初看起来都和“中华法系”四个字没有太多关系,但事实上这些法律器物都承载着货真价实的法律权利——只是如今的人们已经习惯将权利义务书写在纸面上签字画押,回过头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只当作富含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古董,却忽略了它们固有的法律实用价值。

  如星光般点燃历史的缝隙,正是中华法系的极具魅力之处。中华法系不是靠法典书写的官样文章,不是靠判例累积的生硬教条,更不是一尊尊石碑一道道圣旨记录下来的正论与通识。

  中华法系有着更鲜活的生命力,它需要我们在穿越历史的旅行中时不时惊鸿一瞥,在无意中感受其古韵森森而不乏细腻的情怀。

  如星光般散落于历史的缝隙,又是中华法系难以切实追寻之处。

  如果将对华夏法系的追寻比做针,那这枚针将先穿透关羽的青铜钺,绣出将帅的专杀权;再刺入玉玺上因孝元皇太后怒掷于地而残缺的一角,绣出帝王的天命理论;而后掠过钱氏祠堂中已锈迹斑斑的铁券,绣出刑罚制度与免罚特权的博弈。

  当然,还不止。这枚针还将划过归有光的笏,武则天的铜匦,包青天头上的匾额;

  划过王公贵胄的华冠丽服、关边将士的森森剑戟、寻常百姓的婚书嫁衣,最终在散落于四千年岁月积淀与九千万平方公里广袤疆域中的珍宝之间,勾勒出一座隐蔽而熠熠生辉的,《法律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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